69国产成人精品午夜福中文 水泥工廠筒型儲存庫清庫安全操作規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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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廠筒型儲存庫清庫安全操作規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規范 AQ2047-2012 水泥工廠筒型儲存庫清庫安全操作規程 2012-12-10發布 2013-03-01實施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 目 次 前 言 1 范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清庫人員的基本要求 5 清庫時機和方法選擇 6 清庫方法和操作要求 7 驗收要求 8 安全防護措施 9 環境保護與衛生防護措施 10 應急處理 附錄 A(資料性附錄):水泥工廠筒型儲存庫設計與使用注意事項 附錄 B(資料性附錄):爆破疏松清庫參考方法 前 言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范水泥工廠各種物料的筒型儲存庫清庫操作,保證水泥工廠清庫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制定本規程。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 《水泥工廠筒型儲存庫清庫安全操作規程》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和組織制定。 本標準歸口單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合肥水泥研究設計院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 武漢理工大學 淮海中聯水泥有限公司 浙江三獅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山鷹裕廊水泥有限公司 紹興三獅水泥有限公司 建德三獅水泥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年月日批準。 本標準自年月日起實施。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水泥工廠筒型儲存庫清庫安全操作規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筒型儲存庫清庫相關人員的基本要求、清庫時機和方法選擇、清庫方法分類和操作要求、驗收要求、安全防護措施、環境保護與衛生防護措施、應急處理等。 本標準適用于水泥工廠各種物料的筒型儲存庫清庫作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在本規程中被引用而成為本規程的條款,與本規程同效。 GB/T 3608-2008 高處作業分級 GB/T 11651-1989 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 GB2811-2007 安全帽 GB6095-2009 安全帶 GB2894-1996 安全標志
GB/T16911-2008 水泥生產防塵技術規程 GB50295-2008水泥工廠設計規范 GB 50077-2003 鋼筋混凝土筒倉設計規范 AQ/T 9002-2006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 當上述文件被修訂或者被替代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或替代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物料 本規程指水泥生產過程中所涉及的各種原料(含鈣質原料、硅質原料、校正原料、混合材、石膏等)、生料、煤(含原煤、煤粉)、熟料、水泥等。 3.2 筒型儲存庫 本規程指儲存固體散裝物料的立式容器,包括圓形庫與方形庫。主要采用混凝土結構,也有磚混結構或鋼結構(鋼板倉、鋼板庫)。 3.3 清庫 為避免和解決庫內物料結塊、粘庫影響庫容,保障儲存庫出料順暢,而采用一定方法進行的清理作業。 3.4 庫壁掛料 附著于儲存庫內壁的物料。 3.5 堆積物料 堆積在儲存庫底部的板結物料。 3.6人工清庫 清庫人員進入物料儲存庫,使用工具(如鐵鍬、鋤、鎬、鋼釬、跳板等)清理庫壁掛料和庫底部堆積物料。 3.7 機械清庫 清庫人員不進入儲存庫內,采用機械清理庫壁掛料和庫底部堆積物料。 3.8 高處作業 在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3.9 太陽燈 一種鹵簇元素燈,有碘鎢燈、長弧氙燈等。因光照度高,又稱太陽燈。 3.10 全身式安全帶 能夠系住人的軀干,把墜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護裝置,包括用于掛在錨固點或救生索上的兩根系索。 4 清庫人員的基本要求 4.1 經醫生診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嚴重關節炎、美尼爾氏綜合癥、恐高癥、肢體殘疾、高度近視、反應遲鈍以及其他禁忌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清庫作業。 酒后或服用嗜睡、興奮等藥物者不得從事清庫工作。 4.2 入庫作業人員的年齡應控制在21~45周歲。 4.3 參與清庫人員應熟悉并掌握高處作業操作技能,熟知所要清理儲存庫的內部基本結構,了解所要清理物料的基本特性。 清庫前,水泥廠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清庫操作規程、清庫方案的學習培訓,以及緊急救援和事故應急處理培訓,考核合格后方能從事清庫作業。 4.4 清庫人員從事高空懸掛作業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5 清庫時機和方法選擇 5.1 清庫時機的選擇 根據當地的氣候條件、庫內物料特性等情況,宜選擇庫內附著或堆積的物料已有一定厚度, 但不會大面積自行脫落的時機進行清庫。 清庫一般與窯爐大修同步進行;水泥庫清庫也可選擇銷售旺季、水泥庫存量少的時候進行。 南方應盡量避免夏季高溫天氣清庫,北方應盡量避免嚴冬清庫。 清庫作業宜選擇白天進行,嚴禁夜間人工清庫。 清庫宜大致確定一個周期。一旦周期確定,既應靈活掌握, 又不宜隨意變更。靈活掌握是指根據入庫物料的數量及其含水量,特別是出料的難易程度,適當提前或推后清庫時間。不要隨意變更是指當主要影響出料因素(物料含水、氣候影響、庫的利用程度等)基本不變的情況下, 清庫周期不變。不宜等到出料情況嚴重惡化時才清庫。 5.2 清庫方法的選擇 清庫方法與步驟應根據儲存庫的類型、能力、儲存方式,所儲存物料的種類和性質,以及清庫要求和安全衛生的要求,經全面分析研究后確定。 清庫方法的選擇原則:盡可能選擇機械清庫。 5.3清庫外包的要求 清庫工作如需要外包,必須選擇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高空懸掛作業一級資質、高空作業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清庫公司。清庫前,由清庫公司提交清庫方案與應急預案,報水泥廠書面批準,并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施工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 6 清庫方法和操作要求 清庫方法分為機械清庫與人工清庫。 清庫前,必須查清庫內情況,制訂清庫具體實施方案與應急預案。 清庫必須先清理庫壁掛料,所有庫壁掛料清理完畢,方可著手清理庫底部堆積物料。清理庫壁掛料和庫底部堆積物料都必須自上而下進行。 6.1 機械清庫 機械清庫的設備主要有空氣泵、振動清庫器、空氣炮、真空車等。 機械清庫是清庫工作的發展方向。 清庫操作應嚴格遵守相應設備的操作規定。 6.2 人工清庫 6.2.1清庫作業前準備工作 6.2.1.1 將庫內料位放至最低限度(放不出料為止),關閉庫底卸料口與庫頂進料閘板,禁止放料和進料,掛牌作業。 6.2.1.2 打開庫頂人孔門,借助太陽燈照明,觀察庫壁掛料情況與庫底部堆積物料情況。 6.2.1.3 切斷儲存庫上、下游需要停運設備的電源。 6.2.1.4 清理安裝有空氣炮的儲存庫,必須切斷空氣炮氣源,關閉所有氣閥,放掉空氣炮供氣罐內的壓縮空氣,關閉空氣炮操作箱。 6.2.1.5 檢測庫內溫度,目測庫內能見度、含塵濃度,確定是否具備入庫條件。 6.2.1.6 庫內應保持有效的通風(機械通風)、適宜的溫度和足夠亮度的照明。 6.2.2人工清理庫壁掛料和庫底部堆積物料 6.2.2.1 嚴格控制入庫作業人員數量。 清理庫壁掛料作業人員不得超過2人。 清理庫底部堆積物料時,進入1~2人清理出環形操作平臺后,庫容3000t以下儲存庫不得超過4人,庫容3000~8000t儲存庫不得超過6人,庫容8000t以上儲存庫不得超過8人。 6.2.2.2 嚴格控制庫內照明電壓。 清理混凝土或磚混結構儲存庫時,庫內照明采用36V安全燈。 清理金屬材質儲存庫時,庫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 6.2.2.3 清庫人員可以從庫頂人孔或庫側門進入儲存庫。 當庫底堆積物料高于庫側門或庫側門以上有庫壁掛料時,應從庫頂人孔進入。 當庫底堆積物料低于庫側門且庫側門以上沒有庫壁掛料時,可以從庫側門進入儲存庫。 6.2.2.4 清庫人員入庫前,系好安全帶,將安全繩的一端固定在庫頂或庫側門的鐵護欄、鋼管或鋼柱上,另一端系在入庫人員的安全帶上。再用一根安全繩,一端系在入庫人員腰間,另一端系在軟梯、吊籃或吊盤上,做到雙保險。繩索與庫頂人孔或庫側門接觸處加墊軟物,防止繩索被磨斷。 如果安全繩固定在庫側門,當清庫人員離庫側門較遠時(≥3m),應把安全繩固定端從庫側門移到庫頂。 6.2.2.5 清庫人員從庫頂人孔進庫應使用軟梯、吊籃或吊盤,不宜使用庫內爬梯。 進庫人員沿軟梯或乘吊籃、吊盤入庫時,庫外監護人員應根據入庫人員的下降速度,逐漸將安全繩放入,確保入庫人員的安全。當入庫人員到達操作位置時,庫頂監護人員將入庫人員安全繩的富余長度控制在操作活動范圍1m以內;入庫人員也需將系在軟梯、吊籃或吊盤上的安全繩的富余長度控制在1m的活動范圍之內。 6.2.2.6 清庫人員隨身攜帶的工具要握牢,以免掉落,不能隨身攜帶的工具由庫頂監護人員用φ12mm棕繩吊送入庫內,禁止往上或往下扔。 6.2.2.7 當有兩人同時清理庫壁掛料時,一人不得在另一人垂直上方作業。 6.2.2.8 清理完庫壁掛料,應先將庫內立腳處的松軟物料清理干凈,鋪好長木板或竹跳板后,方可離開軟梯、吊籃或吊盤,站在木板或竹跳板上清理庫底物料。 6.2.2.9 從庫側門進入儲存庫內清理庫底堆積物料,如果將庫內清理的物料放到最低后,庫側門推不開時,則可割開庫側門放料。小心清理出安全平臺,并評估其處于穩定狀態后,在監護人員的指導下,從庫側門進入一人,腳下鋪墊木板后逐漸擴大安全平臺。 評估安全平臺穩定后,逐漸增加入庫作業人數,但入庫總人數不得超過6.2.2.1的規定。 6.2.2.10 可用鐵鍬、鎬、鋤等工具,逐個水平層面向下清理庫底堆積物料,每個層面作業高度不得超過1250px。在上一層面沒有清理完畢之前,嚴禁到下一層面工作。 6.2.2.11清庫人員操作時,注意腳下踩穩,并有可靠的退路;小心使用工具,避免傷人;注意觀察物料有無坍塌的危險。 6.2.2.12 清理后的物料應通過下料口及時放出。放料時庫內操作人員必須撤離儲存庫。 6.2.2.13 可采用鋼釬或高壓空氣將庫底下料口周圍物料清理疏通。 如果儲存庫長時間運行導致庫底物料結塊,形成堵塞,可先將庫底下料口設備拆除,將下料口周圍的物料清除,以便庫內物料的放出。但下料口周圍必須拉警戒線,10m范圍內嚴禁站人,并懸掛警示標志。 6.2.2.14 清庫作業必須做好監護工作,清庫作業人員必須始終保持精力集中,每次入庫作業時間不宜超過60 min。時刻保持安全意識,警惕庫內物料的滑落、塌陷。 6.2.2.15 清庫作業過程中,始終必須實行統一指揮,專人負責。 6.2.2.16 清庫作業完畢,及時清理現場,收好工器具,恢復設備、設施到正常狀態, 關閉庫門。 7 驗收要求 清庫結束的驗收要求:庫壁無掛料,庫底無堆積物料,物料下料順暢。 8 安全防護措施 8.1大風、雨、雪天禁止高空作業。 8.2 清庫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防塵口罩、防塵風鏡、手套,穿好防滑勞保鞋,攜帶呼吸器。服裝應合身,袖口、褲腳須用帶子扎緊或穿專用防塵服,不準穿硬底鞋和帶釘鞋。入庫前檢查所有的安全防護用品、工具、設施,包括安全帶、安全繩、安全帽、軟梯、吊籃、吊盤等,不得出現焊接損壞、化學腐蝕、機械損傷等情況。 軟梯、吊籃、吊盤應符合承載力要求。 8.3 安全帶和安全帽應符合國家標準。安全帶要使用全身式安全帶,應高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掛方法。嚴禁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帶或僅在腰部系扎一字形安全帶。安全帶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安全帶必須牢固可靠。 安全繩應采用消防安全繩,不能多人共用。 8.4 清庫必須安排專人在庫外監護清庫作業,庫外監護、庫內作業及庫下卸料人員配備專用對講機聯絡;庫內操作人員攜帶報警器,遇到緊急情況立即報警;庫下配備對外聯絡的固定電話等通訊工具。 庫外指揮、監護與協助人員的總數應超過入庫人員數量的1倍以上,不得擅離職守。 8.5 遇到緊急情況,庫外監護人員應迅速拉拽安全繩和軟梯、吊籃或吊盤,將庫內操作人員拉出庫。 8.6 嚴禁人工清庫與高壓水槍、高壓氣體、空氣炮、庫壁振動等同時作業。 8.7 嚴禁人工清庫操作和放料同時進行。 8.8 庫內作業時,庫頂人孔門必須打開,庫側門盡量打開;庫頂收塵器排風機打開,使庫內空氣處于微負壓流動狀態;庫頂收塵器排灰閥必須關閉,防止收塵灰排到庫內。 8.9 煤粉儲存庫清庫安全防護措施 8.9.1清理煤粉儲存庫的工作人員安全防護用品參照8.2執行,但注意口罩應選擇防毒口罩,手套、服裝應為棉質,不得穿戴化纖類服裝、手套。 8.9.2清理煤粉儲存庫前,把庫內煤粉盡量放出。進倉前開啟庫頂收塵器,同時打開庫頂人孔門和庫側人孔門,使倉內保持流通狀態,抽風一小時以上,并須進行庫內CO氣體測量,保證清庫人員入庫時CO濃度為0。 8.9.3窯運轉時,將收塵器灰斗物料放凈。清庫之前,電動閥、袋式收塵器回轉閥、庫料位計斷電,關閉庫底助流空氣系統氣源。 8.9.4進庫前先測量煤粉儲存庫內的溫度,確認庫內無煤粉自燃方可進庫。如停機后庫底部溫度超過80℃,或者庫頂殼壁溫度達85℃,表明煤粉已在庫內自燃,應禁止進庫。 8.9.5嚴禁在煤粉儲存庫內或庫附近吸煙、點火或動火作業;禁止把火柴或易燃物品及其他非必需的物件帶進庫內。 8.9.6如煤粉儲存庫底部周邊或四角有積煤需靠近鏟除時,應先放置跳板。跳板應有足夠的強度和寬度,并須放置牢固。照明橡皮線和燈頭絕緣應良好,照明燈不準埋入庫內積煤中。 鏟除積煤應使用木質工具,防止產生火花,引發火災。 8.9.7清庫過程中,如發現庫內殘留的煤出現自燃,清庫人員應立即撤到庫外,關閉庫頂袋式收塵器廢氣入口擋板及卸料閥,以保護袋收塵器。滅火措施有: (1)向庫內注入高壓蒸汽或二氧化碳。 (2)向庫內注入N2,觀察其溫度、壓力變化,直到恢復正常為止。 確認火源完全熄滅后,方可繼續進行清庫工作。 8.10 在清庫作業中,所有需要關閉的電器開關、設備、設施都要掛上安全標志牌,禁止任何人擅自動用與儲存庫相關的電器開關、設備、設施。 8.11 清庫完成后,操作人員離開儲存庫時,應注意庫內外環境差異導致的含氧量、冷暖變化。 9 環境保護與衛生防護措施 9.1 在清庫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噪聲及其他污染物的防治與排放應貫徹執行國家現行的環境保護法規等有關規定。 9.2 清庫收集的物料應全部回收利用,不得拋棄和產生二次污染。 9.3 清庫操作過程應重視工業衛生,采取相應措施。衛生設施應考慮到清庫操作的順利進行,在有污染和危害之處懸掛標志。 10 應急處理 10.1 清庫期間,相關的指揮人員、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生產骨干必須保持通訊暢通。 10.2 清庫現場配備適量的防暑降溫藥品;配備簡單的醫療救護用品。現場安全監護人員應具備簡單的救護常識,如人工呼吸等。 10.3 清庫期間,必須備用一輛救護用車,司機隨時待命。如超出工廠的救助能力,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醫療機構發出救助請求。 10.4 現場救助完畢后,要保護好現場,以便事故分析和總結經驗教訓。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水泥工廠筒型儲存庫設計與使用注意事項 為避免或減少水泥工廠筒型儲存庫的庫壁掛料、庫底堆積物料,在水泥工廠筒型儲存庫的設計與使用過程中應注意如下事項: 1、儲存庫庫頂應有可靠的防雨措施,人孔門蓋、量庫孔蓋密封性好,進料孔防進水;或在庫頂設計防雨層(加一樓層,庫頂不露天)。 防止庫頂漏雨和庫壁滲水是儲存庫設計的關鍵之一。 2、物料水分較高、容易形成庫壁掛料的儲存庫,可考慮在儲存庫內壁刷涂抗粘結的涂料或貼一層超高分子聚乙烯板,防止庫壁掛料。 3、庫底加裝空氣炮,防止物料在庫底堆積過于密實。 4、≥15m的物料儲存庫,每座庫的庫頂可設計四個呈“十字形”對稱的人孔門;每座庫的庫側可設計二個對稱的的庫側門,便于清庫。 5、粉狀物料儲存庫的庫底應有充氣設施,定期充氣,增大物料休止角,增強物料流動性,防止掛料;物料儲存庫的庫頂應有收塵設備,增加庫內通風。 6、新建儲存庫要先通風干燥,再把太陽燈放入庫內烘庫。烘庫時間宜在一個星期以上。 7、安裝有流化棒、充氣箱的儲存庫,庫底流化應選用質量好的板材,嚴格要求安裝質量。 8、采取措施減少壓縮空氣水分, 確保多孔板有良好的透氣性。 9、設計多個的庫底出料口,以供生產中輪換使用。 10、水泥廠建設過程中,先建儲存庫,延長庫壁自然通風干燥時間,有利于防止新庫庫壁掛料。 附 錄 B (資料性附錄) 爆破疏松清庫參考方法 當庫壁掛料較高,且庫壁、庫底及分料錐體入料口被壓實和板結時,可慎重采用爆破作業疏松或疏通。 爆破疏松可用于原料庫、生料庫、熟料庫、水泥庫,不能用于煤庫。 1、爆破作業人員應參加培訓,熟知各種爆破器材的管理及操作規程、管理法規、安全制度,經考核并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和作業范圍、級別的安全作業證,持證上崗。 2、可采用外敷藥包爆破方法或淺孔爆破方法疏松庫內的板結物料。一次使用2號巖石炸藥量不得超過300g。 3、必須做好清庫爆破設計,由爆破技術人員負責審查,爆破負責人審定,報水泥廠主管領導審批后,由爆破班實施。否則嚴禁采用炸藥、雷管等火工材料進行爆破清庫作業。 凡是爆破施工人員,必須由爆破負責人統一指揮,由爆破員、監炮員按爆破設計規定進行操作。 4、爆破人員必須做好各項安全準備,嚴格執行GB6722-2003《爆破安全規程》,堅決杜絕違章行為發生。 5、作業前,必須檢查、佩戴好各種勞動及安全防護用具。在執行爆破操作時,現場不得少于三人。合理確定藥量與炮位,頭腦要清醒理智,精心操作,動作輕快、敏捷,不得撞擊起爆器材和蠻干。 6、爆破疏松有兩種方式,放空炮振動和外敷藥包。放空炮振動需要用麻繩將炸藥從庫頂懸掛在庫內適當位置實施爆破;外敷藥包爆破需打開庫側門,用竹竿挑起炸藥放置在庫壁掛料或庫底堆積物料的適當位置實施爆破。 7、雷管連線必須使用專用工具,不準在有火的室內操作,嚴禁用牙咬。采用電子引爆器引爆。 8、放炮前,必須徹底清點現場用品,爆破作業人員撤離到安全距離以外,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爆破作業。 9、爆破后,待炮煙散盡、檢查確認庫內空氣合格后(等待時間應超過15min),方準許作業人員進入爆破作業地點。 當現場出現盲炮時,在確認起爆網路完好的情況下,可重新起爆。處理外敷藥包盲炮時,如發現炸藥受潮變質,應將變質炸藥取出銷毀,重新敷藥起爆。處理淺孔盲炮時,可打平行孔裝藥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應小于0.3m;可用木、竹或其他不產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孔內填塞物掏出,用藥包誘爆;可在安全地點外用遠距離操縱的風水噴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藥,但應采取措施回收雷管;處理非抗水硝銨炸藥的盲炮,可將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內注水,使其失效,但應回收雷管。 盲炮應在當班處理,當班不能處理或未處理完畢,應將盲炮情況(盲炮數目、炮孔方向、裝藥數量和起爆藥包位置、處理方法和處理意見)在現場與下一班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繼續處理。 10、爆破后,將庫內料位放至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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